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绵阳师范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办法

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,是确保生源质量的关键环节。为切实做好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,根据教育部《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》文件要求,以及教育部和四川省有关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要求,结合学校实际,特制定本办法。

一、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

坚持“按需招生、德智体全面衡量、择优录取、宁缺毋滥”的原则,强化复试考核,规范复试录取。坚持立德树人,优化人才选拔机制,创新复试考核方式,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、一贯表现、科研能力、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察。明确主体责任,深化信息公开,强化监督管理,提升服务水平,确保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安全规范、公平公正、科学有效。

二、组织管理

(一)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,全面负责研究生招生录取的各项工作。

(二)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考务工作组,负责制订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。严格做好复试试题保密和复试进程安全工作。

(三)成立复试工作小组,具体实施复试工作。每个复试小组由不少于5名责任心强、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教师组成,并设组长一名。复试小组负责确定复试的具体内容,并进行面试及评定复试成绩,写出评语并提出是否录取的初步意见。复试小组另设秘书一名,负责协助复试小组开展工作,在复试过程中做好详细记录并如实填写评语。

(四)成立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督察组,全程监督复试工作。

三、复试安排

(一)招生计划

招生计划为55人(包含士兵计划5人)。

(二)复试分数线

1.国家线:总分线273分,单科(满分=100分)线38分,单科(满分>100分)线57分。

2.学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第一志愿复试线和调剂分数线等同国家线。

3.学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士兵计划复试线和调剂分数线为总分200分,单科无要求。

(三)复试形式

学校采用复试形式为线下复试,采用笔试+面试的考核方式。

(四)复试时间

时 间:2022年3月下旬至4月底(具体时间以我校通知为准)

通 知:第一志愿考生电话通知,调剂考生以“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”的系统通知为准。

请考生注意:招生单位在“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”的系统通知,如必需考生确认,请考生最迟在3小时内确认,否则,视为考生自动放弃。

(五)复试条件

1.第一志愿考生总分和各单科均应达到国家划定的复试分数线(A区)。

2.调剂考生须符合我校《绵阳师范学院2023年资源与环境专业硕士调剂公告》的相关要求。

(六)复试资格审查

考生需按照要求提交以下材料:

1.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。

2.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。

3.近期1寸免冠彩照2张。

4.认真填写并加盖公章的《绵阳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审核表》(附件)。

5.毕业证书原件(应届生应提供学生证)及复印件;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提供在2023年9月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;同等学力考生还须提交:大专毕业证书(2021年9月1日前取得);应届本科生大学成绩单原件(须加盖高校教务管理部门公章)和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。

6.大学生退役士兵专项计划需要提供入伍批准书、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,以及入伍前普通类学籍(历)在线验证报告。

注意:按以上顺序准备,验原件,收复印件。

(七)复试内容

1.复试比例。复试比例原则上为1:1.2。

2.复试内容。主要包括专业知识、综合素质等考核内容。

(1)专业知识

① 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;

② 本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,利用所学理论发现、分析和解决专业问题的能力,对本专业发展动态的了解情况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;

③ 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。

(2)综合素质

①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。全面考核考生的政治态度、思想表现、道德品质等;

② 本专业以外的学习、科研和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等方面的情况;

③ 事业心、责任感、纪律性、协作性等;

④ 身体、心理健康情况;

(3)英语测试

主要包括听力测试、口语测试和专业英语测试等。

3.复试方式

(1)笔试。主要测试学生的专业知识。专业课考试科目为: 资源与环境综合知识。考试时间为120分钟,试卷满分为100分。参考书目:《环境科学概论》(清华大学出版社,方淑荣编)、《土木工程概论》(高等教育出版社,叶志明等编)、《环境信息系统》(曾向阳等编,科学出版社2014年版)。

对同等学力考生,加试2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。加试科目为:环境工程、环境化学。每门考试时间为120分钟,试卷满分为100分。加试课程不计入总成绩。参考书目:《环境工程原理(第三版)》(胡洪营等合编,高等教育出版社2015年)、《环境化学》(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,夏立江编)。

(2)面试。主要对考生的综合能力进行测试,满分为100分。每个考生的面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0分钟。面试成绩的评定,由复试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,填写评分表格,由秘书现场统计并封存。

英语听力和口语。由复试小组提问,共2至3个问题。满分为20分(包含在面试成绩内)。

(八)成绩计算

1.复试成绩

复试成绩=专业课笔试成绩×50%+面试成绩×50%。

2.总成绩

总成绩=初试成绩÷5×60%+复试成绩×40%。

(九)录取工作

1.我校依据考生的初复试成绩和综合能力水平,按国家相关规定,提出拟录取名单;

2.拟录取名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,上报有关部门,并公示10个工作日;

3.经有关部门批准后,我校向考生发放正式录取通知书。

(十)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,视为复试不合格,不予录取:

1.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者,不予录取;

2.对于没有达到规定条件或提供与报考材料学历不符、年限不符等虚假信息的考生不予录取;

3.复试成绩不合格者(60分以下),不予录取;

4.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成绩不合格者(60分以下),不予录取;

5.未调档审查或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录取。

6.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不合格者,不予录取;

7.体检不合格者,不予录取。

考生要确保所有提交材料真实,诚信守规参加复试。入学后3个月内,学校将按照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有关要求,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,复查方式包括笔试、面试、加试以及材料重审等。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,影响公平、公正的考生,一经查实,一律按照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》(教育部令33号)等规定严肃处理。

(十一)监督复议

1.学校在复试成绩公布后的连续10个工作日接受考生申诉,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,由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工作组进行复议。

2.监督电话:0816-2203710(研招办),0816-2200044(校纪委)。

四、本办法解释权归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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